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
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上述八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十二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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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
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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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瞿培华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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