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安宁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3100520230000023),公司为农业银行安宁支行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签订 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 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12,000 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14202200000046), 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工程公司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沪自贸 营销额保字 202211 第 001 号),公司为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 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余额 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3,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39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3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对上海技术 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 18,160.80 万元,其中 3,860.80 万元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4,300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15,7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382.20 万元,均为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40,000 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264.21 万元,其中 14,380.21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26,884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 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3,116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 30,160.8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860.80 万 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4,3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700 万元;公司 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23,382.2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382.2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 金额为 54,264.21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4,380.21 万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 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6,884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3,000 万元),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为 140,116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1 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902,351,375.15 元,负债总额 512,383,387.3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89,967,987.82 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5,930,723.50 元,利润总额 19,770,567.67 元,净利润 17,274,453.53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585,599,611.69 元,负债总额 204,755,833.8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80,843,777.87 元, 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631,239.07 元,利润总额-13,433,841.47 元, 净利润-11,684,858.72 元(2022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 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6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 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 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 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 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964,435,292.54 元,负债 总额 847,082,736.4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7,352,556.12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03,410,072.95 元,利润总额 32,797,108.90 元, 净利润 25,748,022.33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745,197,768.02 元,负债 总额 634,472,870.3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0,724,897.69 元,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18,266,859.45 元,利润总额-26,387,528.70 元,净利润-10,938,840.00 元(2022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 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 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3,884,159,118.19 元,负 债 总 额 2,862,540,486.34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021,618,631.85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6,538,563.53 元,利润总额 9,184,111.48 元,净利润 8,888,011.09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940,290,203.17 元,负 债 总 额 1,928,957,201.4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011,333,001.74 元,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65,562,226.14 元,利 润总额-24,963,917.19 元,净利润-19,429,111.16 元(2022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安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 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 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 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 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 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 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壹亿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 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 折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19,563.46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6,121.6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73,441.8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554,563.4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9%。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81,121.6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30%;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73,441.8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安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5、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