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2016-02-27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
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和《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静波 罗宏 姚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