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42,853,350 34.04% 网络参会 4 19,900 0.0047% 合计 8 142,873,250 34.04% 1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1,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 142,857,350 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权 数为 857,144,100 股。 表决结果如下: 序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占有效表决 董事候选人 获得表决权数 号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权股份(%) 1 罗永忠 142,857,350 99.99% 6,000 27.40% 2 罗丽华 142,853,350 99.99% 4,000 18.26% 3 钟利钢 142,853,350 99.99% 4,000 18.26% 4 钟海晖 142,852,350 99.99% 3,000 13.70% 5 林均 142,852,350 99.99% 3,000 13.70% 6 付晓非 142,856,368 99.99% 7,018 32.05% 以上董事任期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止。 2、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 142,857,350 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 权数为 428,572,050 股。 表决结果如下: 序 独立董事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占有效表决 获得表决权数 号 候选人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权股份(%) 1 142,851,350 99.98% 2,000 9.13% 姚刚 2 142,851,350 99.98% 2,000 9.13% 王平 2 3 142,851,359 99.98% 2,009 9.17% 周辉 以上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止。 公司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 142,857,350 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 权数为 285,714,700 股。 表决结果如下: 序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占有效表决 监事候选人 获得表决权数 号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权股份(%) 1 刘小明 142,851,350 99.98% 2,000 9.13% 2 王辉 142,851,356 99.98% 2,006 9.16% 以上两名监事与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缪银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公司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42,85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3%;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68.04% ;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 22.83%。 5、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3 表决结果:赞成票 142,85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 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3%;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68.04%;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2.83% 。 6、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42,85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3%;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68.04%;弃权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2.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