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3-16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罗永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林
均先生、谢光勇先生、钟海晖先生、杜婷婷女士、易东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
谢光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
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罗永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林均
先生、钟海晖先生、杜婷婷女士、易东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谢光勇先生为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姚刚 王平 周辉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