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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3-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
润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川润股份于2012
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 为 每 股 6.3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5,18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8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
术改造项目、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2]
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总额(万元)
         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
   1                                                    27,000          27,000
         目
   2      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5,000          1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合计                          48,000          48,000

       上述项目同时安排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通过对川润液压增资投入方式实施。如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变更情况
    201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风电液压润滑
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公司鉴于风电行业市
场状况,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4 年 4 月延期至 2015 年 4 月。
    2014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风电液
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
27,000.00 万元调整为 8,000.00 万元,该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后所形成
的生产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标市场的需求和后续的产品工艺研发。同时,该
募投项目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3,174.00 万元,已全额投入该项目建设。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剩余 22,029.32 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该议案审批与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 22,203.75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1)“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5,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使用 14,187.52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150.96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 963.44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购买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合计 0.14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该
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3.30 万元。
    (2)“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
2015 年 4 月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27,000.00 万元调整为
8,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26,860.35 万元,累计利息
收入 1,707.27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46.92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购买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
合计 14.80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32.11
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6,003.20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 6,003.20 万元,累计
利息收入 3.2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810.36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购买的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质
保金合计 14.95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合计 2,795.41 万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2
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12年10月至2013
年4月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83%,
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4
年4月17日,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自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9 日止。截止 2014 年 4 月 17 日,已
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将使用人民币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4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
    (4)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 14,0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成投产,为保障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795.41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
司业务转型,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公司承诺在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
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

程序
       公司于 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795.4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程序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川润股份相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八、本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川润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川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川润股份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川润股份拟进行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宏                  杜晓希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