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06-08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
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6 月 1 日先后发布了《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032 号、2016-033 号、2016-034 号)。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交易对手方
本次筹划的重组标的资产拟定为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星美凯龙企发”)100%股权。红星美凯龙企发主营业务涵盖商业综合体
投资开发运营、商业资产受托管理及房地产开发。标的资产控股股东为上海红星
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先
生。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
本次筹划的重组方案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红星美凯龙企发股权,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业务发展。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人财务顾问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通力律师事务所,财
务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投资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
议》。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已进驻现场开展工作,相关尽职调查
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
批;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三、申请继续停牌原因及停牌时间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
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
者致歉。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直至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