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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王平2016年度述职报告等2017-03-25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平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会议 5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6 年 3 月 15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对此次公司聘任罗永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
监,聘任林均先生、谢光勇先生、钟海晖先生、杜婷婷女士、易东生先生为副总
经理,聘任谢光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2015 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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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共七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组织了 5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聘任审计部经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 2015 年年度财
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1 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15 日,审议并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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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平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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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辉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7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6 年 3 月 15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对此次公司聘任罗永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
监,聘任林均先生、谢光勇先生、钟海晖先生、杜婷婷女士、易东生先生为副总
经理,聘任谢光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201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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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共七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了 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聘任审计部经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 2015 年年度财
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组织了 1
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6 日,审议并同意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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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辉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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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会议 5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6 年 3 月 15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对此次公司聘任罗永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
监,聘任林均先生、谢光勇先生、钟海晖先生、杜婷婷女士、易东生先生为副总
经理,聘任谢光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201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共七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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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 2016 年任期内共组织了 1 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15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
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
审计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6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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