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6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现场参会 3 130,851,350 31.18% 网络参会 9 582,300 0.1387% 合计 15 131,433,650 31.32%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3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9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225%;反对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7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9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225%;反对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7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72%; 反对票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2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81%;反对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19%; 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9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225%;反对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7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9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25%;反对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 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9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225%;反对 5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7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77,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反对票 5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33%%;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4651%;反对 5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3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28%;弃权票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225%;反对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19%;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456%。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8,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04%; 反对票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28%;弃权票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225%;反对 5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19%;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45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