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曾金山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曾金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平 周辉 姚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