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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5:00至2017年8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30,865,050              31.181%

       网络参会           6          29,800                  0.007%


                                                                        1
         合计           10         130,894,850                  31.18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3,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 130,894,850 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权
数为 261,789,700 股。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董事候选人     获得表决权数                   资者表决情
                                           权股份(%)                      (%)
                                                             况
  1          殷占武       130,866,786       99.979%        1,736           3.99%
  2          王运陈       130,871,230       99.982%        6,180          14.21%
        以上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5,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
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72%;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0,865,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
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72%;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9%;弃
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国、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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