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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年9月8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31
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赞成: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
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
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职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1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
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
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之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
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
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2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7-039 号公
告(刊载于 2017 年 9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6、董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7、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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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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