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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3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 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
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付晓非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关于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二)以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付晓非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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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以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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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付晓非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川润股份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关联董事付晓非回避表决。
    《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五)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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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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