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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18-03-14  

						                                                         川润股份监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3月2日以电
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
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止。公示期内,
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全体监事对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根据说明,公司全体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3日
                                               川润股份监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


监事签字:


        刘小明




       王    辉




       缪银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