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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楼
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
  现场参会         4          131,911,350                   31.430%
  网络参会        48            4,078,820                   0.9718%
    合计          52          135,990,170                   32.402%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9 人,代表股份 4,138,820 股,占公司

                                                                          1
股份总数 0.9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00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8%;
反对票 3,987,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93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663%;反对 3,987,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00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8%;
反对票 3,983,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929%;弃权票 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663%;反对 3,98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7%。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00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8%;
反对票 3,965,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916%;弃权票 2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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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663%;反对 3,965,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06%;
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32%。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昕、高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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