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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姚刚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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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报告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参加次数 9 次,本人现场
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7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3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共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租
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关于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
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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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2016 年年度财务
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组织了 1 次会议。2017 年 7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供参加了 3 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2017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目标激励方案>的议案》;2017 年 7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激励方案-油缸事业部>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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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8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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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平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履行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 3 次,
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1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3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共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租
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关于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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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2016 年年度财务
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任职期间组
织了 2 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
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五
项议案;2017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
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检查报告》两项议案。
       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内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1 次会议。2017 年 7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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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平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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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辉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履行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 3 次,
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1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3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共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租
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关于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
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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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报告期内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审计部经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参加了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
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
供组织了 3 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目标激励方案>的议案》;2017 年 7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激励方案-油缸事业部>的议案》、
《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第四届
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三项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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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辉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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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运陈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 6 次,
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4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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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报告期任职期间组织了 2 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两项议案;2017 年 10 月 17 日审议
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8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
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
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运陈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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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占武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 6 次,
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4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他
独立董事对《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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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报告期任职期间参加了 2 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两项议案;2017 年 10 月 17 日审议
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8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
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
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占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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