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3-23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00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稀油、干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综合智慧能源系统集成;储能系统集成;燃气冷热电三联
集中润滑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液压机械设 产、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研发、装备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转让;综合能源管
备,液压元件,液压成套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销 理、新能源发电、集中供热、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电气传动
售;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泵,电器成套设备的设计、制 及控制设备、能源智能控制软件、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液
造、销售; A 级锅炉部件,电站辅机的制造、销售;成 压、润滑流体技术系统集成及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液压机械;液压润滑元件、冷热交
套设备的销售;水工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制 换器、过滤装置、智能控制单元、智能传感元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工业泵、水工机械;
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销售 A 级锅炉、高中低压力 工业流体技术服务、设备成套配送、机电安装运维服务;A 级电站锅炉、余热锅炉、生物质
容器、机电产品,机电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 锅炉、燃气锅炉、电热锅炉、电站辅机、高中低压压力容器、高效换热器、环保设备的研发
赁,高校后勤服务与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 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
外投资。(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投资。(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征集股东投票权。 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