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8-06-26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2018年0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06月15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传真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自贡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
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45,召开 2018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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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王 平 付晓非
姚 刚 殷占武
王运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