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3-22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安高成 李 辉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易东生 曾金山 李 想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