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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2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报告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参加次数 10 次,本人现场
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8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川

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1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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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共7项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
于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2017 年年度财务
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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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3 次会议,2018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2018 年 3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2018 年 3 月 21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川润股份 2018 年年度目标激励方案》二项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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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运陈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报告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参加次数 10 次,本人现场
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7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川

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1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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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共7项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
于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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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2017 年年度财务
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会议,2018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8 年 4 月 27 日审议
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8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2018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运陈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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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占武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公司报告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参加次数 10 次,本人现场
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 6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川

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1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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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共7项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
于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2017 年年度财务
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8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会议,2018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8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
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2018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2018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3 次会议,2018
年 3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2018 年 3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川润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2018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川润股份 2018 年年度目标激励方案》二项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占武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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