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