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公司聘任李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 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李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