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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
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回购价格 2.475 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
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
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
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
    (五)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
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2.475 元,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为 99 人,授予数量为 1,07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
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
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
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
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00,000 股,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1.869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430,400,000 股的 0.0465%。
    3、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 2.475 元/股,
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95,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10,700,0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19,700,000 股增加至 430,400,000 股。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30,400,000 股调整为 430,200,000 股。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         回购注销后
                                            购注销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本比                            占注册资
             数量(股)                      数量     数量(股)
                              例(%)                               本比例(%)
                                            (股)
一、有限售 109,755,612          25.5008%              109,555,612    25.4662%
                                            200,000
条件股份
股权激励                          2.4861%                             2.4407%
              10,700,000                    200,000    10,500,000
股
高管锁定      99,055,612        23.0147%               99,055,612    23.0255%
股
二、无限售 320,644,388          74.4992%              320,644,388    74.5338%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430,400,000       100.0000% 200,000 430,200,000        100.0000%
数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