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54 号)。公司高度重 视,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对相关 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 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 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9 亿元,同比增长 9.04%,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 净利润”)-7,666.78 万元,同比下降 319.11%,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 为 18.00%,较上年下降 1.74 个百分点。 (一)请结合市场行业环境、产品竞争力以及毛利率变化等因素, 说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而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 明公司业绩变化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节能环保动 力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 EPC 服务。受市场行业环境、毛利率变 1 化和其它因素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在于: 1、市场行业环境 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行业市场空间大且生命周期长。目前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新能源、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水泥、冶金矿山、工 程机械、军工等诸多行业。受经济周期和工业投资增速影响,下游 市场行业变化较大,其中风电和光热等新能源行业受政策支持,保 持稳定增速,石油化工和工程机械等行业处于周期景气,需求旺盛, 而电力、建材和冶金矿山等行业投资增速下滑,需求相对减少。 节能环保动力装备及 EPC 服务,在众多工业领域都有应用,但 受下游行业景气周期向下及投资增速放缓影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存在一定影响。 2、毛利率变化 外部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原客户基础上通过产品和技术升 级,重点围绕规模化和标准化客户发展。公司产品处于新旧市场交替 期,传统产品毛利基本保持稳定,新产品市场开拓过程中公司主动让 利客户,且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均有所上升,导致产 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1.74%。 3、其它因素 3.1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营销投入、研发投入和品牌投入, 以 流体控制技术业务为核心,启动了川润液压营销和技术“双百团队”、 川润动力营销和技术“双 50 团队”计划。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 增加 1,119.62 万元,研发费用投入同比增加 1,361.30 万元,对当期经 2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2 因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报告期 内新增摊销股份支付费用 1,184.99 万元,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3.3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850.76 万元,同比增加 2,104.13 万元。其中: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 1,237.35 万元(主要系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 613.41 万元,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将公司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公司业绩变化并不存在 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业务产品综合毛利率为 19.52%,工业机械行业 2018 年行业毛利率中位值为 24.32%,相对偏 低,但差异不大;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 公司产品处于新旧市场交替期,新产品市场开拓过程中主动让利客户, 毛利偏低,随着市场订单需求的加大,有望毛利逐步回归合理。 节能环保动力装备及 EPC 服务与 3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 处于合理水平,情况如下表: 可比公司 锅炉及配件业务 设备总成套及总包业务 杭锅股份 27.93% 22.78% 华西能源 4.17% 26.22% 易世达 1.33% -86.27% 川润股份 14.68% 23.80% 注:上表可比公司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 2018 年度报告的分析结果。 (二)公司最近 2 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且呈现亏损金额增大 3 的趋势,请说明公司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并结合 公司业务构成和经营计划说明公司扭亏的主要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利润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498.68 643.89 59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7,666.78 -1,829.29 -319.11% 如上述陈述,基于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分析,公司制定了 5 年发 展战略,加大了对营销、技术研发投入,对新进市场主动让利客户, 上述等事项对短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净利润出现下滑。公司认为, 上述成本费用投入是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公 司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符合新时期经济发展规律、行业政策及 行业发展要求,公司经营业绩不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支撑。 围绕公司主营构成和经营计划,公司将继续以现有流体控制业务 为核心,深度聚焦,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共同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1)聚焦主业,大力开发流体机械和控制技术国产替代化产品,围 绕产业链上下游和智能化、数字化技术融合发展,重点推进核心功能 零部件,智能液压成套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工业服务等业务,聚焦 行业空间大、发展前景广的相关下游行业,如风电、新能源、工程机 械等,增加主营业务规模;(2)持续加大市场营销投入,提升市场占 有率;大力发展智能运维服务,实现客户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服务, 建立川润行业头部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3)加强 研发,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增加创新性投入,降低研发成本,构建新 4 型研发平台,高效推进公司核心技术能力建设;(4)提高运营能力, 协同供应链,削减成本,提升质量和效率;(5)多措并举,稳健用好 资本市场工具,以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新 市场、新行业、新产品、产业协同资源的整合利用,促进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 问题二、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签 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涉及补偿金 额合计 2.22 亿元,该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前述补偿金额中,上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6,439.52 万元元, 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1.58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完成下厂区相关 移交手续,公司相应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1.28 亿元、营业外收入 2,399.49 万元和营业外支出 840.57 万元。 (一)请结合征收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对下厂区资产补偿 金额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依据,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仅收款 1,000 万 元而全额确认相关收入的合理性,收入与损益确认时点是否足够谨慎,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 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房管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 5 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征收协议约定,大安区房管局将 征收的公司房屋与土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 委员会(社区)2 组 30 号,其中,土地使用面积 105,132.8 ㎡,房屋 产权面积 42,629.45 ㎡。本次房屋及土地征收由双方聘请的在四川省 政府资产评估机构库的四川展望恒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 在评估的基础,双方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22,205.26 万元,其中上厂区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6,439.52 万元,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交付,下厂区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15,765.73 万元,公司 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公司根据征收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完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 续。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 心的资金来源为信托、银行融资款等,并非从财政预算直接拨款,因 此会计处理上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 关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 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 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的相关规定,而应根据本次资产处置交易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 进行处理: 根据征收协议,下厂区资产征收涉及到的收入分为三个部分: 1、资产处置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构成资产处置交易对价,作 6 价金额 13,366.24 万元。公司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后,由征收中心负责 产权注销手续,公司不再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再享有该资 产产生的收益权和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的规定,于资产交付时确认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 2、设备等附属物搬迁补偿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是用于补偿公 司发生的设备搬迁、租赁户拆迁等费用。下厂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 公司已完成该区域内的全部机器设备等搬迁工作,相关的搬迁费用已 实际发生。因此,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了用于补偿搬迁费用的相应补 偿收入 1,226.54 万元。由于该部分收入不构成资产交易对价,公司 将其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搬迁奖励与停工损失补偿等收入。该部分收入与资产被征收 并交付密切相关,公司交付资产则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偿,不交付 则不享有。因此,公司于下厂区资产交付完成时确认了相应收入 1,172.95 万元。由于该部分收入不构成资产交易对价,公司将其作 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下厂区被征收资产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补偿金额 账面净值 费用及税金 税前损益 一、 被征收资产 13,366.24 571.91 29.88 12,764.45 二、 设备等附属物搬迁 1,226.54 - 840.58 385.96 三、 搬迁奖励与损失补偿等 1,172.95 - - 1,172.95 合计 15,765.73 571.91 870.46 14,323.36 所得税费用(税率25%) 3,580.84 净收益 10,742.52 7 本次上厂区资产及下厂区资产被征收,系自贡市政府依法征收。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贡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 设、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工作。公司在办理完 成资产移交手续后即不再拥有控制权并不再享有收益权,也不再承担 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同时收款的权利得到征收中心认可。本次 征收方大安区房管局、征收中心信用状况良好,目前正在努力组织资 金并积极支付我公司征收补偿款,公司有理由相信收款权力和款项收 回能够得到可靠保证。因此公司在办理完下厂区的移交手续后全额确 认下厂区的相关收入是合理的,收入与损益确认时点符合谨慎性原则,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二)公告显示,2019 年 1 月,公司完成上厂区资产的相关移 交手续,公司将在 2019 年度确认该事项相关损益,请公司结合上厂 区资产征收的主要会计处理,说明该事项对财务损益的影响。同时, 请结合征收协议对于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的具体交房约定说明公 司 2018 年 6 月签订征收协议但上厂区资产迟至 2019 年 1 月移交的原 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刻意将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相关损益 安排在两个年度予以确认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根据征收协议约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上厂区的 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并于 2019 年 1 月 8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上厂区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和依据与下厂区 相同。经测算,上厂区资产处置对 2019 年度财务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补偿金额 账面净值 费用及税金 税前损益 一、 被征收资产 5,496.46 598.63 5.49 4,892.34 二、 设备等附属物搬迁 540.45 - 37.89 502.56 三、 搬迁奖励与损失补偿等 402.62 - - 402.62 合计 6,439.52 598.63 43.38 5,797.51 所得税费用(税率 25%) 1,449.38 净收益 4,348.14 2、政府征收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且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因此, 政府根据拆迁规划顺序和进度,结合拆迁的难易程度并充分考虑拆迁 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社会实际问题,为确保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征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下厂区两个独立区域且产权独立的资产 交付时间,即上厂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交房,下厂区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交房。因此,此次上厂区资产及下厂区资产交付时间的 约定是基于政府拆迁工作安排的需要,不存在搬迁工作障碍,不存在 公司刻意将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相关损益安排在两个年度予以确 认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三)公告显示,根据征收协议,征收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公司补偿补助总额的 30%,并在完成交房手续后 30 日内 支付补偿补助总额的 70%。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仅收款 1,000 万元。 请说明公司确定其完成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的依据;实际收 款情况与协议约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征收方未按 9 约定支付款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公司大安下厂区和上厂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和 2019 年 1 月 21 日完成搬迁及资产移交,完成依据为上、 下厂区机器设备等全部搬迁完毕,土地、房屋相关权证等移交清单 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公司不再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再 享有该资产产生的收益权和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公司搬 迁及资产移交主要应政府旧城改造实施要求、开发规划及顺序进行, 公司已按政府要求在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大安下厂区和上厂区搬迁及 资产移交工作。 2、根据征收协议,征收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公司 补偿补助总额的 30%,并在完成交房手续后 30 日内支付补偿补助总 额的 70%。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收到征收中心付款 2000 万元(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9-036 号、2019-040 号),累计收到征收方付款 3000 万元。本次征收方大安区房管局、征收中心信用状况良好,目前正在 努力组织资金并积极支付我公司征收补偿款,公司有理由相信收款权 力和款项收回能够得到可靠保证。 公司在收款过程中同征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同协议约定存在一 定差异,主要是因为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按市政府决定 对公司大安厂区实施了征收,但由于旧城改造规划多次调整,征收补 偿资金没有及时组织到位,导致实际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10 出现较大差异。公司大安厂区资产交付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 障管理局已完成全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目前正进行招拍挂前的土 地整理,进展顺利。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将尽快筹措资 金,有序、及时地安排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 3、公司 2018 年 08 月 21 日《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 征收及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 年 09 月 26 日《关于 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中披露“2018 年 09 月 25 日,本次征收合同范围内的部份资产(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2007) 第 041796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 50 份房产证,简称下厂区资产)已 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 手续,该部份资产完成正式交割”;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披露“该项征收部份资产完成正式交割”; 2019 年 01 月 17 日《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中披露“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 心拨付的部分补偿款 10,000,000 元。后续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与自贡 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积极沟通,协调应收补偿剩 余款项支付”; 2019 年 01 月 23 日《关于公司部份闲置土地及房屋被 征收的进展公告》中披露“2019 年 01 月 21 日,公司隶属于本次征 收合同范围内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 区) 组 30 号的部份资产(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2007)第 041794 号》 的土地使用权证及 12 份房产证,简称上厂区资产)已与自贡市大安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该部份资产 11 完成正式交割。至此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自贡 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的《自贡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范围内的资产全部正式交割完毕”; 2019 年 03 月 22《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完成上下厂区全部设 备等搬迁工作以及资产移交手续,正协调应收补偿剩余款项支付”; 2019 年 4 月 22 日《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披 露“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心拨付的部分补偿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 万元整)。后续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中心积极沟通,协调应收补偿剩余款项支付”;2019 年 5 月 6 日《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披露“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 心拨付的部分补偿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后续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中心积极沟通,协调应收补偿剩余款项支付”。 目前收款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应收补偿剩余款项 支付,大安区房管局和征收中心将尽快筹措资金,有序、及时地安排 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公司有理由相信收款权力和款项收回能够得到 可靠保证,风险可控。 问题三、 2018 年 3 月,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 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有的 10 年调整为 20 年,请公司测算该会计估计变 12 更的财务影响,并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 公司在发电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回复: 1、2017 年下半年,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进入光伏发电业务板 块的营运,2018 年开始对光伏发电电站计提折旧。因该业务为公司 当年新增业务类别,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发电业务板块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光伏发电电站的设计使用寿命(25 年),同时 参考光伏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 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将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 20 年,公司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未作调整。 光伏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情况如下: *ST 海润 太阳能 资产类别 嘉译新能(601619) 旷达科技(002516) (600401) (000591) 机器设备 20 年 10-20 年 发电设备 16-35 年 太阳能电站 20 年 注:上表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年报公告信息。 经测算,若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设备仍按 10 年计提折旧,2018 年度净利润将减少 68.26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折旧, 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 分摊”。因此,公司对 2018 年度新增的光伏发电电站设备按 20 年计 13 提折旧更符合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尚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前期投资 项目金额 1509.73 万元,金额不大,且已暂停该业务开展,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对现有主营业务无影响,具备合理性。 3、关于发电业务板块的发展情况,由于光伏发电受政策影响因 素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已暂停该业务的开展。公司 暂停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且更有利于公司立 足主业,更好地实施“战略聚焦、业务归核”的新的核心指导思想和 经营方针。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四: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82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0.77 亿元,整体坏账比例为 15.06%,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以及 主要应收客户的还款情况和信用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止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主要是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 备。近两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4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326,703,616.65 68.53% 16,335,180.84 336,593,274.09 69.63% 16,829,663.70 一至二年 66,186,707.18 13.88% 6,618,670.72 69,344,401.53 14.35% 6,934,440.15 二至三年 33,329,263.07 6.99% 9,998,778.92 36,469,192.59 7.54% 10,940,757.78 三至四年 21,487,364.99 4.51% 12,892,418.99 19,888,571.61 4.11% 11,933,142.97 四至五年 15,479,711.64 3.25% 12,383,769.32 9,976,575.40 2.06% 7,981,260.32 五年以上 13,557,368.93 2.84% 13,557,368.93 11,100,190.95 2.30% 11,100,190.95 合计 476,744,032.46 100.00% 71,786,187.72 483,372,206.17 100.00% 65,719,455.87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80%以上,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不到 20%,说明公司基本实 现了货款的安全与及时收回。同时公司近年来实际产生的坏账金额较 小,已提坏账准备余额足以覆盖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因此,公司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充分 且谨慎。 2、2018 年公司主要应收客户期末余额及收款情况和信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 2018 年末余 2018 年度 已提坏账准备 信用情况 称 额 回款金额 月结 60 天付款 90%+365 天付 10% 单位一 4,560.21 12,204.60 228.01 质保金 单位二 2,140.71 - 946.62 说明 1 单位三 1,957.05 942.91 97.85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收款 单位四 1,614.08 - 80.70 说明 2 需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相应票据 单位五 1,594.19 1,653.24 79.71 及资料后付款,其中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 单位六 1,277.43 1,234.44 181.20 合同规定时间节点收款 单位七 1,249.51 2,102.52 71.04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收款 货到验收合格且开票入账后买方于 单位八 1,202.34 452.90 60.12 第三个日历月内支付 95%货款+5% 质保金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压款三个月后滚 单位九 1,081.84 710.75 54.09 动承兑汇票付款,付款金额为开票 金额的全款 15 单位十 986.13 1,481.41 49.31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收款 合计 17,663.49 20,782.77 1,848.65 说明 1:应收账款“单位二”的款项双方正在结算中。2019 年 1 月已收回 161.11 万元, 公司正在加紧对该单位欠款的催收,同时公司已计提了 946.62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该单位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44%。 说明 2:应收账款“单位四”的款项账龄为一年以内,为工程建设款,预计将于 2019 年度全额收回该款项。 综上所述,通过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回款情况、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整体账龄情况的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能充 分反映应收账款整体质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和谨慎的。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五、 公司连续 3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说明原因,并自查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请公司说明加强投资者回报的主要工作思路。 公司回复: 1、未现金分红的政策和章程符合性的说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 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16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三)现 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放缓的影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 段,行业呈现往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传统能源往新能源发展、 生产制造逐步转向生产+服务发展模式的趋势。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 发展阶段,并据此制定了新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在抓住机遇,推 进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转变,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 强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不断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拟借助 好资本市场平台,录求合适机会,加强对产业链相关优质资源的整合。 通过不断努力,报告期内我们顺利进入了光热、军工、工程机械环保 等行业领域,公司产品处于新旧市场交替期,公司近年来盈利水平不 高,现金流不充裕。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内生产能增长和 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年度不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分配政策,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 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是基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所 作出的审慎决定,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加强投资者回报主要思路: 17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最重要的是公司的价值提升,公司将做好经 营管理工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和业绩回报投资者。在公司“战略聚 焦、业务归核”的经营方针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条件,首要 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升级,聚焦主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和智能化、数 字化技术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的创新与提升,优化 客户结构,以客户为中心,提升客户价值和满意度,优化内部管理效 率,强化成本管理工作;稳健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多措并举,实现公 司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司也将切实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创造条件充分听取中小 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兼顾其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要求,制定科 学、合理、个性化的利润分配政策。 问题六、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请说明该事项是否影响年审会计师审 计独立性,以及公司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回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 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签字注册会计 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上述相关机构 包含上市公司。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目前签字会计师傅映红、谭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分 18 别为 2 年、3 年,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连 续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审计服务期间,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认真履行 审计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人员同公司及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 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 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存在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独立意见,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 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历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1.公司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审核意见。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第四届监事 19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公司为保持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采取了多项措施: 2.1 公司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严格审查了其业务资质及业务 能力,认为北京兴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持有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具备独立性。 2.2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能够 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正常 进行。 2.3 公司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内 控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 2.4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督促公司审计工作 的开展,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重要内容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并发表意见,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其审计工作的有效开 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