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近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 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非常感谢贵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2、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 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涉及补偿金额合计 2.22 亿元,该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显示,前述补偿金额中,上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6,439.52 万元,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1.58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完成下厂区相关移交手续,公司 相应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1.28 亿元、营业外收入 2,399.49 万元和营业外支出 840.57 万元。 (1)请结合征收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对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的具体会计处理以 及依据,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仅收款 1,000 万元而全额确认相关收入的合理性,收入与损益 确认时点是否足够谨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房管 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签订了房屋 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征收协议约定,大安区房管局将征收的公司 房屋与土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 组 30 号,其中, 土地使用面积 105,132.8 ㎡,房屋产权面积 42,629.45 ㎡。本次房屋及土地征收由双方聘请 的在四川省政府资产评估机构库的四川展望恒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在评估的基 础,双方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22,205.26 万元,其中上厂区各项补偿金额 合计 6,439.52 万元,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交付,下厂区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15,765.73 万元,公司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公司根据征收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完 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资金来源为信托、银 行融资款等,并非从财政预算直接拨款,因此会计处理上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关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 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的相关规定,而应根据本次资产处置交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 进行处理。 根据征收协议,下厂区资产征收涉及到的收入分为三个部分: ①资产处置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构成资产处置交易对价,作价金额 13,366.24 万元。 公司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后,由征收中心负责产权注销手续,公司不再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及控 制权并不再享有该资产产生的收益权和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于资产交 付时确认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 ②设备等附属物搬迁补偿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是用于补偿公司发生的设备搬迁、租赁 户拆迁等费用。下厂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公司已完成该区域内的全部机器设备等搬迁工 作,相关的搬迁费用已实际发生。因此,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了用于补偿搬迁费用的相应补 偿收入 1,226.54 万元。由于该部分收入不构成资产交易对价,公司将其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入。 ③搬迁奖励与停工损失补偿等收入。该部分收入与资产被征收并交付密切相关,公司交 付资产则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偿,不交付则不享有。因此,公司于下厂区资产交付完成时 确认了相应收入 1,172.95 万元。由于该部分收入不构成资产交易对价,公司将其作为政府补 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④报告期内,下厂区被征收资产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补偿金额 账面净值 费用及税金 税前损益 一、 被征收资产 13,366.24 571.91 29.88 12,764.45 二、 设备等附属物搬迁 1,226.54 - 840.58 385.96 三、 搬迁奖励与损失补偿等 1,172.95 - - 1,172.95 合计 15,765.73 571.91 870.46 14,323.36 所得税费用(税率 25%) 3,580.84 净收益 10,742.52 本次上厂区资产及下厂区资产被征收,系自贡市政府依法征收。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自 贡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 工作。公司在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后即不再拥有控制权并不再享有收益权,也不再承担该 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同时收款的权利得到征收中心认可。本次征收方大安区房管局、征 收中心信用状况良好,目前正在努力组织资金并积极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公司有理由相信 收款权力和款项收回能够得到可靠保证。因此公司在办理完下厂区的移交手续后全额确认下 厂区的相关收入是合理的。 我们获取并查阅了征收协议、下厂区土地、房屋移交清单等资料,复核公司对该事项的 账务处理。同时,我们对征收中心进行访谈、函证,根据征收中心访谈及函证回复,征收协 议中征收中心的资金来源为信托、银行融资款等,并非从财政预算直接拨款,征收中心认可 公司在将资产交付后即不再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享有相应的收款权利。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全额确认相关收入是合理的,收入与损 益确认时点是谨慎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告显示,2019 年 1 月,公司完成上厂区资产的相关移交手续,公司将在 2019 年度确认该事项相关损益,请公司结合上厂区资产征收的主要会计处理,说明该事项对财 务损益的影响。同时,请结合征收协议对于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的具体交房约定说明 公司 2018 年 6 月签订征收协议但上厂区资产迟至 2019 年 1 月移交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 是否存在刻意将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相关损益安排在两个年度予以确认的情形。请年 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①公司根据征收协议约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上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 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并于 2019 年 1 月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上厂区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 处理和依据与下厂区相同。经测算,上厂区资产处置对 2019 年度财务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元:万元 序号 项目 补偿金额 账面净值 费用及税金 税前损益 一、 被征收资产 5,496.46 598.63 5.49 4,892.34 二、 设备等附属物搬迁 540.45 - 37.89 502.56 三、 搬迁奖励与损失补偿等 402.62 - - 402.62 合计 6,439.52 598.63 43.38 5,797.51 所得税费用(税率 25%) 1,449.38 净收益 4,348.14 ②政府征收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且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因此,政府根据拆迁规划顺序和 进度,结合拆迁的难易程度并充分考虑拆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社会实际问题,为确保征收拆 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征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下厂区两个独立区域且产权独立的资产交 付时间,即上厂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交房,下厂区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交房。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上厂区资产及下厂区资产交付时间的约定完全是基于政府拆迁 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搬迁工作障碍,公司不存在刻意将上厂区资产、下厂区资产相关损益安 排在两个年度予以确认的情形。 3、2018 年 3 月,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有 的 10 年调整为 20 年,请公司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的财务影响,并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17 年下半年,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进入光伏发电业务板块的营运,2018 年开始对 光伏发电电站计提折旧。因该业务为公司当年新增业务类别,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发电业务板块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光伏 发电电站的设计使用寿命(25 年),同时参考光伏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情况, 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将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 20 年,公司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未作调整。 光伏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情况如下: 类别 嘉译新能(601619) 旷达科技(002516) *ST 海润(600401) 太阳能(000591) 机器设备 20 年 10-20 年 发电设备 16-35 年 太阳能电站 20 年 注:上表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年报公告信息。 经测算,若发电业务板块的机器设备仍按 10 年计提折旧,2018 年度净利润将减少 68.2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尚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前期投资项目金额 1509.73 万元, 金额不大,且已暂停该业务开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现有主营业务无影响,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8 年度新增的光伏发电电站设备按 20 年计提折旧更符合 资产的使用寿命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82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0.77 亿元,整体坏 账比例为 15.06%,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以及主要应收客户的还款情况和信用情况,说 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止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近两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326,703,616.65 68.53% 16,335,180.84 336,593,274.09 69.63% 16,829,663.70 一至二年 66,186,707.18 13.88% 6,618,670.72 69,344,401.53 14.35% 6,934,440.15 二至三年 33,329,263.07 6.99% 9,998,778.92 36,469,192.59 7.54% 10,940,757.78 三至四年 21,487,364.99 4.51% 12,892,418.99 19,888,571.61 4.11% 11,933,142.97 四至五年 15,479,711.64 3.25% 12,383,769.32 9,976,575.40 2.06% 7,981,260.32 五年以上 13,557,368.93 2.84% 13,557,368.93 11,100,190.95 2.30% 11,100,190.95 合计 476,744,032.46 100.00% 71,786,187.72 483,372,206.17 69.63% 65,719,455.87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中,账龄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80%以上,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不到 20%,说明公司基本实现了货款的安全与及时收回。同时公司近年来实际产生的坏账金额较 小,已提坏账准备余额足以覆盖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2)主要应收客户的还款情况和信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 年末余额 2018 年度回款金额 已提坏账准备 信用情况 月结 60 天付款 单位一 4,560.21 12,204.60 228.01 90%+365 天付 10% 质保金 单位二 2,140.71 - 946.62 说明 1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 单位三 1,957.05 942.91 97.85 点收款 单位四 1,614.08 - 80.70 说明 2 需方验收合格且供 方提供相应票据及 单位五 1,594.19 1,653.24 79.71 资料后付款,其中 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质保金 已到收款期,但未 单位六 1,277.43 1,234.44 181.20 足额支付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 单位七 1,249.51 2,102.52 71.04 点收款 货到验收合格且开 票入账后买方于第 单位八 1,202.34 452.90 60.12 三个日历月内支付 95%货款+5%质保 金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 压款三个月后滚动 单位九 1,081.84 710.75 54.09 承兑汇票付款,付 款金额为开票金额 的全款 按合同规定时间节 单位十 986.13 1,481.41 49.31 点收款 合计 17,663.49 20,782.77 1,848.65 说明 1:应收账款“单位二”的款项双方正在结算中。2019 年 1 月已收回 161.11 万元, 公司正在加紧对该单位欠款的催收,同时公司已计提了 946.62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该单位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44%。 说明 2:应收账款“单位四”的款项账龄为一年,系工程建设款,预计将于 2019 年度 全额收回该款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通过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回款情况、信用情况、应收账款整体 账龄情况的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能充分反映应收账款整体质量,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和谨慎的。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四川川润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签章页)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5 月 6 日 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