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8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在审阅有关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
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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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已主动离职,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张陆军先
生、任发林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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