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龚玉先生已主动离职,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同意对龚玉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475 元/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龚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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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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