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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9 日、2017 年 9 月 27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员工持

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 12 个月,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到期,现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2,972,75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2%。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号)。

      2、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2,972,758 股,占
                                           1/3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2%,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
股票,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后的存续期为2017年9月26日-2020
年9月26日,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后,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2/3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
终止。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
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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