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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
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格式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衔接规定,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执行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将影响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根
据公司业务特点,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
响: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公司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
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定义范围。强调债务重组是在
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2、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根据新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项目。
    4、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调整,并明确损失以“-”号填列。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
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财会〔2019〕16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