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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
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
    本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认可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