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年6月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0年6月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05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30,200,000 股的 0.7092%。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关联董事李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0 年 6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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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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