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在审阅有关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5.1 万股,已满足《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要求等),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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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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