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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辉先生,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易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曾金山先生出具的《股份
减持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1,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63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李 辉                  董事                         286,800              0.0667%
    易东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00,000               0.0930%
    曾金山        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                400,000               0.093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李辉、易东生、曾金山;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
     名称              减持方式
                                                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 辉             集中竞价                         71,700                 0.0167%

    易东生             集中竞价                        100,000                 0.0232%

    曾金山             集中竞价                        100,000                 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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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股份来源:
      1) 、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
      2) 、李辉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 2017 年 3 月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以
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6、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
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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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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