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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
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
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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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
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
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
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
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
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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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
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
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
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
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
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
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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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
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8,00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总数的1.570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429,998,000股的0.0391%。
   (三)、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2.475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15,800元,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0,70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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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1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200,000股调整为430,190,000股,2019年6月28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8,000股,公司
股份总数由430,190,000股调整为430,082,000股,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30,082,000股调整为430,076,000股。2019年10月14号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7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76,000股调整
为429,998,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429,998,000股调整为429,830,000股。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注
    股份性质                   占注册
                                           销数量(股)                 占注册资本
               数量(股)      资本比                     数量(股)
                                                                        比例( % )
                               例( % )


一、有限售条
                102,642,712    23.8705%         168,000   102,474,712      23.8798%
件股份


股权激励股       3,051,000     0.7095%          168,000    2,883,000       0.67073%


高管锁定股      99,591,712     23.1610%                   99,591,712       23.1700%


二、无限售条
                327,355,288    76.1295%                   327,355,288      76.1592%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429,998,00 0     100%           168,000   429,830,00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第 5 页 共 6 页
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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