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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件
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主动离职,根据《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同意对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475 元/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易东生先生、张鹏先
生、陈鹏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三、《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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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聘任缪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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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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