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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2月23
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
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核管理方法科学合理,能保证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支持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
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