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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1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将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