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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32,074,650                 30.7152%
  网络参会        15           1,527,800                   0.3553%
    合计          19          133,602,450                 31.0705%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1,528,300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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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 0.35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
反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
反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
反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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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32,304,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286%。王
学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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