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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
年4月2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
关内容。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
整。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