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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
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
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
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
行授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