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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
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李光金




王运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