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00 股,涉及 3 名激励对象;
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1.5701%,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429,998,000 股的 0.0391%。
    3、公 司本次 股权激 励已授 予但 尚未解 锁的限 制性股 票首次 授予 价格为
2.475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15,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
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
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
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

    (三)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
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2.475 元,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为 99 人,授予数量为 1070 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
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
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
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
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
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
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
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
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 万股,回购价格
2.475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均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十六)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易
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
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
万股,回购价格 2.475 元/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
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
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
整。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1.5701%,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429,998,000 股的 0.0391%。
  (二)、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 2.475 元/股,回购款
共计人民币 415,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
【2021】京会兴验字第 01000003 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9,830,000.00 元、累计股
本为人民币 429,830,000.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占注册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占注册
股份性质
           数量(股) 资本比              (股)        数量(股) 资 本 比
                          例                                        例
有限售条
         102,642,712.00 23.87%                 168,000 102,474,712.00 23.84%
件股份
无限售条
         327,355,288.00 76.13%                         327,355,288.00 76.16%
件股份
股份总数   429,998,000.00 100.00%              168,000 429,830,00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
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