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殷占武 李光金 王运陈 安高成 李 辉 全体监事签名: 刘小明 王学伟 黄 静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缪银兵 李 想 王 辉 吴建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