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 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