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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
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
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并
且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
况,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保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促进公司认真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对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回报股东、维护公司长远
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