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22 人;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3.330 元/股;
5、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
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
部股份 79 万股,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
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六)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七)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30 元/股。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预留授予数量
1,800,000 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予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王辉 副总经理 330,000 3.30% 0.08%
李辉 董事 200,000 2.00%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270,000 12.70% 0.29%
员、核心业务人员(20 人)
合计 22 人 1,800,000 18.00% 0.41%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预留授予 的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 票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30% 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
第 1 个解除限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预留授予 的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 票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30% 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
第 2 个解除限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预留授予 的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 票 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40%
第 3 个解除限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售期 1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8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达到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
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
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 3.3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中 1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20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中衡安信[2021]会
验 055200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到 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5,994,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人民币 1,800,00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
人民币 4,194,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
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它期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数量(股) 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106,310,937.00 24.36% 1,800,000.00 108,110,937.00 24.6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330,169,063.00 75.64% 330,169,063.00 75.33%
件股份
股份总数 436,480,000.00 100.00% 1,800,000.00 438,280,0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6,480,000.00 股增加至
438,280,0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持有公司股
份不变,持股比例由 24.27%下降至 24.1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38,280,000.00 股摊薄计算,截止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84 元/股。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 2021-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票摊销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80 599.4 29.14 334.67 162.34 73.2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