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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欧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是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
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欧盛液压科
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独立董事:殷占武、王运陈、李光金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