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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
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上
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
议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 326,000 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
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
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等。
    四、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26,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殷占武、王运陈、李光金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