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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
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川润动力提供77,500万元、川润
液压提供10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信用担保。其中有7,000万授信在集团
成员川润股份、川润动力、川润液压三个成员间组合使用,川润股份使用为信用
授信,子公司使用授信由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川润动
力和川润液压使用额度确定。担保金额合计187,500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二、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情况自查表》,并在查阅公司各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有
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
    1、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
较好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相适应。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评级在中
等及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选择购买安全性高、
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1.5亿元),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五、对《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
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行为。本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
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
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认可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对《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
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
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
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