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后,做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 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二)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饶洁 李光金 钟胜 安高成 李辉 监事签署: 刘小明 王学伟 黄静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想 王辉 缪银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